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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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刑法的格物
- I S B N :978-7-301-30094-7
-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9-07-01
- 开 本:32开
- 字 数:千字
- 页 码:页
- 定 价:¥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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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讲演集之一,侧重于对现实的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思考,内容上涵盖刑法的理念、制度和规则三个层次的讨论。
陈兴良,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等职。 “陈兴良作品集”总序 前言 专题一 中国刑法理念 专题二 刑事司法理念 专题三 “严打”刑事政策 专题四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专题五 转型社会的犯罪与刑罚 专题六 案例指导制度 专题七 犯罪特殊形态的司法认定 专题八 金融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 专题九 财产犯罪的司法认定 专题十 董伟案:从枪下留人到法下留人 专题十一 刘涌案:从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 前 言 我曾经出版过一部讲演集,书名是《刑法的格致》(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转眼之间,又过去了10年,现在拟对讲演集进行增订出版。由于篇幅的缘故,讲演集扩展为两部。为此,如何确定书名,颇为踌躇。最终,我将格致两字进行了分拆,两书分别名之曰:《刑法的格物》与《刑法的致知》。我曾在《刑法的格致》一书的序中指出: 这里的“格致”一词,是致知格物的缩写。“致知格物”这四个字,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中国古代的科学精神,表明推究事物的义理法则,使之上升为理性知识。对于刑法,我们同样应该本着这种态度,从而使我们对刑法精神的认识达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唯有如此,才能不辜负时代对我们的期许。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大变革、大动荡的时代,也是一个思想解放的时代。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我们每一个人的思考都将融入到思想的社会潮流当中去,并被其所淹没。在这一社会思潮的喧嚣面前,我们声嘶力竭的呐喊也只不过是声音的尘埃而已。我们刚从万马齐喑的社会中走出来,因而一个能够呐喊的社会仍然是值得期待的。我们的讲演是对社会的一种发言,也是知识分子对社会所具有的一份担当。因此,即使是只能使空气发生震动,也是值得自珍的。 《刑法的格物》一书侧重于对现实的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思考,更多的是对刑法的理念、制度和规则的讨论。在我看来,刑法的理念、制度和规则是刑事法治的三个层面。其中,理念是较为抽象的思想观念,居于上层,对于刑法的制度建设和规范适用都具有指导作用;制度是刑事法治的一种体制性安排,它具有稳定性和基础性,对于刑事法治的实现具有促进功能;规则是刑事法治的具体体现,它对于权力的运作具有限制机能,对于权利的行使具有保障机能。在本书中,第一个专题“中国刑法理念”和第二个专题“刑事司法理念”,都属于刑法理念的范畴,包含着我对刑法理念的一些思考。第三个专题“‘严打’刑事政策”和第四个专题“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都是对刑事政策的考察。刑事政策介乎于刑法的理念和制度之间,对于刑法的创制和实施具有指导意义。我国的刑事政策从“严打”到宽严相济,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转折过程。在这两个专题中,我对“严打”刑事政策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了深入的解读。第五个专题“转型社会的犯罪与刑罚”,具有某种描述性,当然也具有一定的反思性和批判性。我国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这个时期的犯罪和刑罚都呈现出一种十分复杂的形态。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深刻的认识。第六个专题“案例指导制度”,涉及我国具有创新性的案例指导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的创立和运行,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带来重大的影响。在这个专题中,我对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建构和探讨。第七、第八和第九这三个专题,分别对犯罪特殊形态的司法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和财产犯罪的司法认定进行了讲述,属于刑法规范的适用范畴。最后两个专题,即第十、第十一专题涉及的是两个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董伟案和刘涌案,这两个案件的当事人都以被判处并执行死刑而告终。尽管这两个案件已经过去多年,但其中涉及的死刑适用问题、刑讯逼供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等,现在仍然值得我们加以关注。这里应当指出, 收入《刑法的格物》一书的讲演,内容涉及刑法理念和司法制度,时间跨度较大。这些讲演只能代表本人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思考和探索。现在,我国刑法理念和司法制度已然大有改变,这些讲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刑事法治的历史和进步。 《刑法的致知》一书则偏重于对刑法的学理性探讨,内容可以分为刑法的方法论、刑法的知识论和刑法的学术史这三个部分。其中,第一个专题到第五个专题可以归属于刑法的方法论。在此,既有刑法学习的方法论,也有刑法研究的方法论和犯罪认定的方法论。由此可见,刑法的方法论这个概念的外延是较为宽泛的,内容是较为丰富的。第六个专题到第八个专题可以归属于刑法的知识论。刑法的知识论和方法论当然是具有密切联系的,但两者又是可以区分的,也是应当区分的。刑法的方法论更加关注的是技术和技巧,而刑法的知识论则更加强调价值和规范。对于刑法的知识论的研究,成为我近年来倾注较多心血的一个学术领域。在授课和讲演中多有涉及,这些内容都是我对刑法知识论这个面向的思考所得,值得与读者分享。第九个专题到第十一个专题可以归属于刑法的学术史,内容包括对苏俄刑法学和德国刑法学的历史考察,涉及的刑法人物包括贝林、特拉伊宁、李斯特和罗克辛等。 就科研而言,我的主要方式是写作,以书面语言来传播我的所思所想。以口头语言进行的讲演或者授课,只不过是对自己科研成果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因而,这是一种独特的学术表达样态。在《刑法的格致》一书的序中,我曾经指出:无论世事变迁,总有一些东西是不会随之改变的。讲演是在一个特定场景中进行的,一旦形成文字却可以化为永恒的存留。随着时光逝去的是喧嚣,超越岁月积淀下来的是思想。这是令人欣慰的。确实如此。 是为前言。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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