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如何拯救宪政和国家前景--评《大法官与总统的对决:马伯里诉国务卿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被誉为美国宪政制度的基石之一,在19世纪黎明的美国,政治时局、法治状况与伟大人物的共同作用下,将宪法缔造者最初的梦想化为现实。 

文/郑渝川
文章来源/新华网
 

总统离任前夜批发任命新职官员

 

1801年3月3日晚,时任美国第二任总统的约翰·亚当斯签署了多达42份人事任命的命令。这是亚当斯总统任期的最后一夜,在此前的一个月内,他总共向美国参议院提交了100多份任职提名。

  

离任前“批发”任命新职官员,这显然是为了给继任者“添堵”。尽管这种做法在当时的美国,以及其他实行由民选政治首长提名包括地方法官、行政官员等官员任职人选的国家并不鲜见,卸任者会抓紧时间用足权力。在当时,无论选举还是政府部门的日常运作中,权力受到的约束都可谓形同虚设,民选政治首长根据竞选时的捐资支持、个人交情以及其他形式的利益传输,随意安排官员任职人选,较为普遍,这也是后来备受诟病的政治分肥的体现。

  

卸任者赶在卸任前,把空缺职位给塞满,就相应减少了继任者掌握的这方面稀缺资源;并且,因为出任空缺职位的人由卸任者提名任命,任职期间就未必卖继任者的账。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继任者如果想要将头一任首长突击任命的人选给撤换下来,就需要有合法理由,比如官员贪污,或是做出了引发众怒的事情,等等。否则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这一番让自己“添堵”的局面。

  

概括起来,亚当斯任期内最后一夜“批发”官位任命,用现在的话来说,有点吃相太难看的样子。亚当斯所在的美国联邦党(该党核心是华盛顿政府的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总统、国会选举中都大败于当时的美国民主共和党(民主共和党是后来的民主党的前身,与1854年成立的共和党没有关系,当时的核心是首任总统华盛顿的国务卿、后来成为第三任总统的托马斯·杰弗逊),可谓一败涂地。亚当斯离任前任命的一大批官员,都来自联邦党,这在当时被认为是非常可耻、“输不起”的政治操作。当然,很多年之后,人们发现,亚当斯、联邦党人的“批发”派官,使整个败选党派牢牢把持了美国三权分立体系的司法分支(最高法院及各级地方法院),还设法强化了最高法院对于国会立法、政府行为的制约,从而起到了确保民主与法治相平衡的重要作用,避免了民主共和党一党独大甚至因此走向一党独裁。


忙中出错 

 

亚当斯没有想到,自己会忙中出错。任期最后一夜的42份任命命令,有17份已经签署却没有寄送出去。接任总统的杰弗逊发现了亚当斯的可耻勾当,认定未经送达的任命命令应被视同无效。而这些被宣告作废的任命命令之中,有一份涉及富商威廉·马伯里,后者将杰弗逊政府的国务卿麦迪逊起诉到了美国最高法院,要求其送达任命命令,恢复自己的任职资格。


      马歇尔法官登场  


       这就是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有趣的是,审理此案的法官,恰好是亚当斯任内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亚当斯在卸任前,让马歇尔“一肩挑两职”,兼任了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杰弗逊政府冻结的任命命令,此前也出自于马歇尔的经办。这是一起看上去没有什么悬念的案件,无论是民主共和党人士,还是联邦党人,都认为马歇尔不会放过羞辱杰弗逊、麦迪逊的这样一个宝贵机会。

  

毫无疑问,马歇尔不认可杰弗逊政府以任职命令未送达的理由,取消马伯里等人任职资格的安排。但要作出让杰弗逊政府败诉的判决,却不是那么容易。19世纪初的美国,独立革命的荣光已经散去,英国依然对美国摆出了敌对姿态,而已经转为拿破仑执掌的法国,对美国的善意也在一点一点的消散;美国民主党和联邦党的两党党争日趋激烈,双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和方式,无论是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职权,还是借助于媒体,尽其所能攻击、羞辱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如果被认为是联邦党人主导的司法分支(最高法院),判决杰弗逊政府败诉,只能被解读为党派之争,民主共和党方面将很可能掀起声势更大的抗议行动,不排除杰弗逊政府顺势推动美国宪法的修订,彻底让最高法院服从于总统(行政权)和国会(立法权),从而导致三权分立体系的崩坏。

  

1803年2月,马歇尔代表美国最高法院就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作出判决。美国最高法院首先肯定了马伯里的任职资格有效,驳斥了杰弗逊政府、麦迪逊国务卿所谓的任职命令未送达即为无效的说法;还认定马伯里拥有追讨任职资格的救济权利。判决书至此话锋一转,宣称最高法院不拥有马伯里起诉事宜的初审权,而拥有的是根据美国宪法给予的终审权,宣布马伯里律师在起诉书中援引的美国国会有关立法违宪,并驳回马伯里的起诉。

  

这个判决究竟对谁有利?

 

表面看上去,马伯里没打赢官司,没当上地区法官,是个输家,但美国最高法院又肯定了他拥有合法任职资格;杰弗逊政府无需履行送达马伯里任职命令的义务,好像没有成为输家,却被马歇尔在判决书中训斥了一通,还找不到回击的口实,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已事实上成为对美国政府行为的终极裁决者。马歇尔主导美国最高法院放弃对马伯里案执行环节的追究,回避了可能触发的美国宪法、宪政危机,避免了可能到来的总统(行政权)与最高法院(司法权)的冲突,还事实上的确立了最高法院的宪法审查地位,这可谓一举多得。

  

曾在美国最高法院任职的律所合伙人克利夫·斯隆、约翰·肯尼迪图书馆基金会主席戴维·麦基恩合著的《大法官与总统的对决:马伯里诉国务卿麦迪逊案》一书,向读者介绍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样一起对于美国宪政体制维护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案例,客观公允的叙述了事件来龙去脉。书作者有意还原当时的历史场景,剖析马歇尔、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杰伊、华盛顿、汉密尔顿等美国建国初期重要政治人物的个人关系,这些人的政治倾向、政治观点的演变情况,以及由此对初创的美国政治体制得以稳固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很难有人会想到,这起案件的对决双方杰斐逊跟马歇尔还是亲戚,前者是后者的远房表叔,但正因为前辈人之间产生并积留的家庭矛盾,才使得两人在步入政坛后,一直成为敌手而非盟友。在独立战争期间,杰斐逊曾作为弗吉尼亚州州长,在英军逼近时不战而逃,马歇尔为此强烈不满,这也成为他持续指责自己远房表叔的重要理由。当然,造成二人不睦的更重要原因,还是政见不同,联邦党人希望建构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这更接近于20世纪初期以后的美国民主党观点,而民主党的前身民主共和党最早却是邦联体制的支持者。个人不和再加上政见不同,这在马歇尔主导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中究竟会有多大的影响,结论似乎是不言而喻的。我们似乎可以揣测,在接受马伯里对麦迪逊的起诉案件后,马歇尔肯定会有借此报复杰斐逊、麦迪逊、民主共和党的念头,但他克制住了自己的想法,他把宪法、宪政的前景,国家的团结放到了更重要的位置,由此才创造出一个天才般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