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作者 ISBN
文/林海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前不久,帮助演员莱昂纳多圆梦奥斯卡的《荒野猎人》在国内上映。电影重现了蛮荒之境里人与同类、动物和自然之间的斗争与言和。这部影片取材于迈克尔·庞克(Michael Punke)的同名小说。随着电影热映,这部小说也畅销起来。
复仇之下的历史地貌
庞克先生毕业于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曾供职于美国国会和白宫,后“下海”出任美亚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现在是美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贸易副代表。这部《荒野猎人》,只是他诸多成绩中的一件、在业余时间的乐趣之作。从法律人的视角来看,尽管书末的庭审令人啼笑皆非,然而全书字里行间透露出的,仍是在那个蛮荒之境不断寻找和建造秩序的努力与期望。
对于“荒野猎人”这个中文译名,网上有读者提出了不同意见。“The Revenant”,其含义为幽灵或是还魂者,清晰地传达出复仇的主题。庞克讲述了荒野猎人格拉斯,在受伤后遭遇队友抛弃与背叛,在濒死边界挣扎生还,并进行复仇的故事。然而,复仇主题悄然发生着变奏。美国猎手、法国商人、阿利卡拉族、波尼族之间的微妙关联随之展现,显影出表层“复仇”叙事之下的历史地貌。
如果对美国史略有了解,那么一定不会对美国的西进运动感到陌生。这场被认为是“19世纪美国最重要的发展之一”的西部扩张,使大量的(几乎全部的)印第安人或因生计被破坏(为了让他们出让土地,美国曾尝试以灭绝野牛的方式来迫使他们“定居”)而无法生存繁衍、或直接地惨遭放逐与屠杀。这个事实长久以来成为扎在美国文化当中的、难以清晰言说和再现的某种“原罪”。《荒野猎人》选取的历史节点正是这个时期。大量白人捕猎者开始依托皮货公司,不再从印第安人手里购买兽皮,而是自己捕捉动物剥制毛皮。他们与印第安人部落之间的矛盾也日渐激烈起来。
逐利途中的血腥暴力
在《荒野猎人》中,反派菲兹杰拉德正是缺少土地的贫穷白人,以替皮货公司冒险寻得皮毛来赚钱,期望有一天能够回家乡买地生活,这也是他在影片中将皮毛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原因。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英国人、法国人为印第安人提供枪支和马匹,引导他们向美国猎人复仇、抢夺毛皮;印第安各部族之间的关系与矛盾,成为各方利益权衡和争夺中的工具与牺牲品。因而,“波尼族是朋友,而阿利卡拉族则被视为野蛮人”;美国商人的逐利之途伴随着印第安人遭受的暴力与血腥;反面角色菲兹杰拉德的形象一方面影射着南方无土地穷人的西部谋生困境,另一方面又是白人与土著矛盾的集中体现。
本书作者庞克被称为“世界上知识最渊博的贸易谈判代表之一”。大约十七年前,在法律事务所工作的时候,他就有了写作《荒野猎人》的想法。据他的妻子特蕾茜所言,当时,他正在飞机上读一本关于毛皮贸易的书,偶然读到了几行关于休·格拉斯(Hugh Glass)的文字。格拉斯是一名毛皮猎人,1823年被一头灰熊重伤后,他拖着沉重的身躯穿过了数百英里的荒野,遇到了之前抛下他的人。庞克开始调查研究这个故事,决定写一个关于格拉斯的故事。那时,庞克会每天早上4:30起床,利用上班前的时间写上几个小时的文章。
今天的庞克却无法“公开讨论”这部自己的作品。受到在政府部门担任职位的掣肘,他不能接受关于这本书的采访,甚至不能为这本书签名。
印第安人遭不公立法
1830年,美国政府通过《印第安人迁移法案》,规定东部的印第安人要全部迁往密西西比河以西的为他们划定的保留地中去,否则将对他们实行种族隔离。所谓的“印第安人保留地”,绝大部分是偏僻贫瘠的山地或沙漠地带。一个叫切罗基的部族,在被迫去往“印第安准州”(即今奥克拉荷马州)的迁徙中,历时3至5个月,约4000人丧生,占该部族人口的25%。这一惨剧后来被称为“血泪的审判”。
1851年9月,美国政府委派印第安事务官以及总统特派专员,与西部地区多个印第安人部落签订了一份条约,该条约以签订地点命名,被美国人称为《拉勒米堡条约》(Treaty of Fort Laramie),印第安人称为“长草地条约”,这是美国历史上关于印第安人的最重要的条约之一。1868年,双方又签订了第二次《拉勒米堡条约》。这一条约第二款规定:“上述各部落特此承认美国政府有权利在部落各自的领土上修建道路,成立军队和修建岗哨。”这一规定事实上令印第安人部落的边界和安全荡然无存。
有美国人辩护说,《拉勒米堡条约》也规定了美国政府应当赔偿部落的损失。但是,这种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约定,当时8个印第安人部落,每年仅可共获得五万美元的补偿,为期十年。但是,这些补偿并不是现金,以免印第安人用它来购买武器,而是其他折价商品——自然,定价权掌握在美国人手中。
就这样,在美国人的屠杀、围攻、驱赶下,印第安人数量急剧减少。到20世纪初期,只剩下三十多万人。而且,直到1924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印第安人公民资格法》,承认他们为美国公民。1934年,美国又根据罗斯福总统的“新政”通过了《印第安人重新组织法》,允许印第安人建立自己的政府,不许白人再分配保留地的土地,停止强迫印第安人放弃传统文化和宗教的政策,印第安人的境况才有所改善。2010年12月1日,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向印第安人支付46亿美元,作为历史上种族歧视的赔偿。然而当年助纣为虐、陷印第安人于苦难的“恶法”,仅仅凭这46亿美元,恐怕远不足以洗脱罪名,仍将永远地留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供后来者为戒。
文/林海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前不久,帮助演员莱昂纳多圆梦奥斯卡的《荒野猎人》在国内上映。电影重现了蛮荒之境里人与同类、动物和自然之间的斗争与言和。这部影片取材于迈克尔·庞克(Michael Punke)的同名小说。随着电影热映,这部小说也畅销起来。
复仇之下的历史地貌
庞克先生毕业于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曾供职于美国国会和白宫,后“下海”出任美亚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现在是美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贸易副代表。这部《荒野猎人》,只是他诸多成绩中的一件、在业余时间的乐趣之作。从法律人的视角来看,尽管书末的庭审令人啼笑皆非,然而全书字里行间透露出的,仍是在那个蛮荒之境不断寻找和建造秩序的努力与期望。
对于“荒野猎人”这个中文译名,网上有读者提出了不同意见。“The Revenant”,其含义为幽灵或是还魂者,清晰地传达出复仇的主题。庞克讲述了荒野猎人格拉斯,在受伤后遭遇队友抛弃与背叛,在濒死边界挣扎生还,并进行复仇的故事。然而,复仇主题悄然发生着变奏。美国猎手、法国商人、阿利卡拉族、波尼族之间的微妙关联随之展现,显影出表层“复仇”叙事之下的历史地貌。
如果对美国史略有了解,那么一定不会对美国的西进运动感到陌生。这场被认为是“19世纪美国最重要的发展之一”的西部扩张,使大量的(几乎全部的)印第安人或因生计被破坏(为了让他们出让土地,美国曾尝试以灭绝野牛的方式来迫使他们“定居”)而无法生存繁衍、或直接地惨遭放逐与屠杀。这个事实长久以来成为扎在美国文化当中的、难以清晰言说和再现的某种“原罪”。《荒野猎人》选取的历史节点正是这个时期。大量白人捕猎者开始依托皮货公司,不再从印第安人手里购买兽皮,而是自己捕捉动物剥制毛皮。他们与印第安人部落之间的矛盾也日渐激烈起来。
逐利途中的血腥暴力
在《荒野猎人》中,反派菲兹杰拉德正是缺少土地的贫穷白人,以替皮货公司冒险寻得皮毛来赚钱,期望有一天能够回家乡买地生活,这也是他在影片中将皮毛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原因。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英国人、法国人为印第安人提供枪支和马匹,引导他们向美国猎人复仇、抢夺毛皮;印第安各部族之间的关系与矛盾,成为各方利益权衡和争夺中的工具与牺牲品。因而,“波尼族是朋友,而阿利卡拉族则被视为野蛮人”;美国商人的逐利之途伴随着印第安人遭受的暴力与血腥;反面角色菲兹杰拉德的形象一方面影射着南方无土地穷人的西部谋生困境,另一方面又是白人与土著矛盾的集中体现。
本书作者庞克被称为“世界上知识最渊博的贸易谈判代表之一”。大约十七年前,在法律事务所工作的时候,他就有了写作《荒野猎人》的想法。据他的妻子特蕾茜所言,当时,他正在飞机上读一本关于毛皮贸易的书,偶然读到了几行关于休·格拉斯(Hugh Glass)的文字。格拉斯是一名毛皮猎人,1823年被一头灰熊重伤后,他拖着沉重的身躯穿过了数百英里的荒野,遇到了之前抛下他的人。庞克开始调查研究这个故事,决定写一个关于格拉斯的故事。那时,庞克会每天早上4:30起床,利用上班前的时间写上几个小时的文章。
今天的庞克却无法“公开讨论”这部自己的作品。受到在政府部门担任职位的掣肘,他不能接受关于这本书的采访,甚至不能为这本书签名。
印第安人遭不公立法
1830年,美国政府通过《印第安人迁移法案》,规定东部的印第安人要全部迁往密西西比河以西的为他们划定的保留地中去,否则将对他们实行种族隔离。所谓的“印第安人保留地”,绝大部分是偏僻贫瘠的山地或沙漠地带。一个叫切罗基的部族,在被迫去往“印第安准州”(即今奥克拉荷马州)的迁徙中,历时3至5个月,约4000人丧生,占该部族人口的25%。这一惨剧后来被称为“血泪的审判”。
1851年9月,美国政府委派印第安事务官以及总统特派专员,与西部地区多个印第安人部落签订了一份条约,该条约以签订地点命名,被美国人称为《拉勒米堡条约》(Treaty of Fort Laramie),印第安人称为“长草地条约”,这是美国历史上关于印第安人的最重要的条约之一。1868年,双方又签订了第二次《拉勒米堡条约》。这一条约第二款规定:“上述各部落特此承认美国政府有权利在部落各自的领土上修建道路,成立军队和修建岗哨。”这一规定事实上令印第安人部落的边界和安全荡然无存。
有美国人辩护说,《拉勒米堡条约》也规定了美国政府应当赔偿部落的损失。但是,这种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约定,当时8个印第安人部落,每年仅可共获得五万美元的补偿,为期十年。但是,这些补偿并不是现金,以免印第安人用它来购买武器,而是其他折价商品——自然,定价权掌握在美国人手中。
就这样,在美国人的屠杀、围攻、驱赶下,印第安人数量急剧减少。到20世纪初期,只剩下三十多万人。而且,直到1924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印第安人公民资格法》,承认他们为美国公民。1934年,美国又根据罗斯福总统的“新政”通过了《印第安人重新组织法》,允许印第安人建立自己的政府,不许白人再分配保留地的土地,停止强迫印第安人放弃传统文化和宗教的政策,印第安人的境况才有所改善。2010年12月1日,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向印第安人支付46亿美元,作为历史上种族歧视的赔偿。然而当年助纣为虐、陷印第安人于苦难的“恶法”,仅仅凭这46亿美元,恐怕远不足以洗脱罪名,仍将永远地留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供后来者为戒。